事项名称:对典当经营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程序: 岗位责任人对检查发现或举报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送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后呈报分管局长签发。 办理机构:市场建设科 联系电话:0355-3036245/3150657 单位地址:市政府南大院/长治市东大街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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