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1)《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 (2)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程序: (1)经办人对检查发现或举报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送科长审核; (2)科长核准后,呈报分管局长签发。 办理机构: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5-3150927 单位地址:市政府南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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