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程序: 市商务部门上报省商务厅企业年度监督核查材料,由省商务厅进行审核,合格后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监督核查印章,由市商务部门送达企业;不合格说明理事由,由市商务部门告知企业。 时限: 每年4月份进行 办理机构:市场建设科 联系电话:0355-3036245/3150657 单位地址:市政府南大院/长治市东大街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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