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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

    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程序:
    市商务部门上报省商务厅企业年度监督核查材料,由省商务厅进行审核,合格后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监督核查印章,由市商务部门送达企业;不合格说明理事由,由市商务部门告知企业。
    时限:
    每年4月份进行
    办理机构:市场建设科
    联系电话:0355-3036245/3150657
    单位地址:市政府南大院/长治市东大街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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