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程序: (1)典当行向省商务厅提交提年审材料; (2)省商务厅受理年审材料并进行审核; (3)省商务厅在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核合格印章; (4)省商务厅发还《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 时限: 每年1月1日至3月1日 办理机构:市场建设科 联系电话:0355-3036245/3150657 单位地址:市政府南大院/长治市东大街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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