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第12号《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2、程序: (1)经办人接到商务部关于反倾销案件调查或应诉工作的通知或者从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获知相关信息; (2)通知涉案企业; 办理机构:对外贸易发展科 联系电话:0355-3034975 单位地址:市东大街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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