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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宾馆开展视频点播

  事项名称:酒店、宾馆开展视频点播
  许可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5号令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7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提供申报材料,提出申请;
  2、签署意见后,报省广电局社管处审批;
  (时限:3日内上报)
  办理机构:长治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5-2023795
  监督机构:长治市广播电视局
  投诉电话:0355-2022137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87号
  备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
  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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