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259号)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通知》(长教字[2007]53号)文件中规定,长治市普通高中择校费校准为: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每学期最高收费不超过5000元,沁县一中、屯留一中、长治县一中每学期最高收费不超过4000元,上述学校以外的农村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高中学校,最高不超过1500元,其余高中学校最高不超过3000元。各高中学校不得突破省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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