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民工子女入学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长治市教育局
办理依据:
1、《义务教育法》第12条相关规定
2、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教基[2007]10号)
3、市政府《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04]96号)
4、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化手续,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通知》(长教基字[2007]22号)07]10号
办理程序:
一、所需证件
(1)流入地县(市、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孩子随父母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2)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协议。
二、就读学校:
为方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就读区域大致分为三片:
北片:以“自府后西街至府后街至府后东街”为界线,以北区域。就读学校为市七中和澳瑞特学校。
中片:以“自解放西街往东至英雄南路往北至东大街”为界线,以西、以北,以“自府后西街至府后街至府后东街”为界线,以南区域。就读学校为市三中和市八中。
南片:以“自解放西街往东至英雄南路往北至东大街”为界线,以东、以南区域。就读学校为城区二中、清华中学、淮海中学。
三、入学办法
务工子女父母持以上两种原始证明(件),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带上流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到所在区域内规定的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核实确认后,安排入学。各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备案手续。各学校必须接收本区域内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接收。
四、收费、毕业、升学及其他仍按照长政办发[2004]96号文件执行,做到与市区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收取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