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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制发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03年6月20日
主 题 词:统计 工作意见 通知
编    号:长政办发[2003]46号
标    题: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山西省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3]6号文件)。为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
  统计工作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党和政府对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十分重视,二OO一年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最近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表明了统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市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统计工作第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把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同落实市委市政府长政发[20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有机地结合起来,按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健全统计机构,保证人员配备。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配备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县级统计局要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执法力量,专门从事统计执法工作。要根据农村抽样调查工作已不能满足整个县域经济调查的实际情况,将现有的农调队改组为综合经济调查队,增加人员3-5人,担负起农村经济调查、城镇经济调查、企业经济调查、民营经济调查等各项调查任务。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人员的充实配备,保证1-3人的专职统计人员从事所在乡镇的统计调查任务。全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设立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要按照长治市2003年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村级统计机构建设,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居民委员会配备至少1名以上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使全市形成一个统计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工作高效的统计网络。
  要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各项统计程序,理顺统计部门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主动承担所涉及到的调查任务。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及时指导和支持基层统计工作。彻底改变统计数字失之与乱,统计管理失之于散,统计监督失之于软的状况,有效地发挥统计整体功能。乡镇统计工作站要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凡是从乡镇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都必须由统计工作站审查盖章,确保数出一门。切实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维护以统计数据为法定数据的严肃性,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考核各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考察各部门的工作实绩时,要以各级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需经统计部门同意;制发统计调查报表,应由统计部门统一审批;企业统计工作要列入企业达标升级的重要考核内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统计法》。要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要推进以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为主题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工作条件,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各县市区、各统计调查单位要在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的同时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设施配套齐全,并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各县市区要特别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及时调整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将其列入政府的“十五“规划之中,明确发展进度与目标,落实资金与设备,2003年底全市统计部门要建成局域网,并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全市二分之一的乡镇及大中型企业要配备计算机,逐步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同时,统计部门、公安部门、保密部门要建立保密和信息安全制度及措施,确保统计信息网络与数据安全。
  二、 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工作
  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全体统计工作人员要根据国家、省、市所部署的统计工作任务高标准定位、高起点运行、高质量完成。要按照省政府晋政法[2003]6号文件要求在全面完成国家统计报表的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逐步增加反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政治和文化建设、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内容,扩大社会性统计指标的比重。二是紧密跟踪全市百强调产,实施有效的运行监测和调查研究,及时开展深层次的统计分析,编写出“精品”分析报告,为各级领导宏观调控和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利用报刊、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广泛宣传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扩大统计服务范围和效果。三是启动民营经济统计调查,今年下半年要按照统一计划、逐步推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四是抓好在地统计的组织实施。
  三、 认真落实各项统计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把统计业务、各项大型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报表单位要保证其机构人员正常工作所需经费的到位。今明两年对“三产”普查所需经费和近期要进行的民营经济调查所需经费,必须足额到位,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必须列入“十五”规划并按照明确目标、统一计划、逐步落实的原则按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及时解决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不断改善统计部门及部门统计人员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
  四、 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企、事业及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统计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以及相关知识,按照“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县以上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实施全员执法,每年都要集中力量开展1-2次较大规模的重点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要选取一批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统计违法案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任何单位和领导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更不得对抵制篡改统计数据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今后凡是从本部门、本单位局部利益出发,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一经查实,对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都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部门要予以大力配合,对大案要案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切实提高统计执法的威慑力。
  五、加强统计部门班子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
要加强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晋统人字[1997]8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长统字[2001]33号)关于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调动任免规定程序通知。对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职务调整时,应事先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不得先调动、任免,后征求意见,或不征求意见。对违反规定任免者一律无效,并通报批评。同时,各级统计部门要抓好在职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统计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全市统计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使全市统计系统呈现出一个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实事求是,争先创优的大好局面,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OO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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