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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岩:在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长治日报  2008-04-0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目的是全面贯彻全省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刚才,新春同志做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对我市今年环保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的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会后认真领会,狠抓落实。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工作着重强调三点: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2007年,我市正式申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至此,我市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正式拉开帷幕。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保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经过全市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省、市确定的各项环保指标,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主要污染物指标大幅削减。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排放量13.58万吨,削减率为2.65%,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为2.63万吨,削减率为2.52%。二是环保工作整体推进。我市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连续8年蝉联全省第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连续6年名列全省第一。三是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07年全市二级以上空气环境质量天数达313天,比2006年增加了28天,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蓝天目标。综合污染指数由2006年的2.35下降到2.01,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0.106,接近二级标准,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统计数据表明,在国家113个重点城市中,我市由2006年的第67位移至第38位,前移了29位;国控断面———王家庄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高出考核指标一个等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辛安泉水质达标率为100%,创当地环境质量历史新高。四是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会、治污减排工作动员大会、工业集中区域环境问题整改动员大会和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实施“两地”保护等举措,全市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普遍增强,环保工作得到了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顺应了民意,凝聚了力量,为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强有力监督,省环保局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的结果,是全市上下通力协助、齐抓共管的结果,是广大环保工作者辛勤工作、开拓进取、不懈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为环保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战在全市环保战线上的所有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环保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全市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我市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资源为主的结构性污染还十分突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地表水23个监测断面中,好于三类水质的河流断面不到30%,部分断面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市区集中供热率和城市气化率偏低,采暖期间市区1200余台2吨以上锅炉,34个城中村中1.8万个灶头和1.2万个小型采暖土锅炉,170个常年使用的餐饮、洗浴锅炉、大灶,向城市上空大量排放烟尘、二氧化硫及其它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城市的大气环境。城市生活污水还无法完全处理,约30%的生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处理后中水还没有再生利用。

    二是污染物削减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按照省里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今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00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53万吨以内,二氧化硫的削减量为0.58万吨,化学需氧量的削减量为0.1万吨。而我市目前面临的形势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不降反升,据初步分析,随着潞安余吾、潞安容海、漳山二期发电等一大批新建项目的陆续投产和焦化、钢铁等行业产能的增加,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净增7万吨;随着城镇人口的持续增长,生活排放量的增加和工业产能的增加,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净增0.25万吨。2008年全市二氧化硫的实际减排任务为7.58万吨,化学需氧量的实际减排任务为0.35万吨,污染物削减的任务相当艰巨。

    三是城市“创模”工作差距仍然很大。对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从2006年底的数据来看,在30项指标中,我市还有人均GDP、单位GDP能耗、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规划环评执行率、环保能力建设、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等11项指标不达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危险废物处置率等5项不能稳定达标。

    四是运用市场手段推进环保工作的机制还远未建立。环保投入机制、排污权交易机制、对促进环保治理的税收、价格优惠措施、以及鼓励企业采用委托环保专业公司建设和运营环保设施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模式从事环境治理机制发展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把环境保护摆上了重要的战略位置,将“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列为前进中面临的首要困难和问题,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体现了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去年下发了《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要求2008年所有工业企业必须排放达标,否则,不论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一律关闭或停产治理。市政府也多次听取环保工作汇报,专门研究环保问题,对环保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所有这些,充分表明:从中央到地方,环境保护已经摆到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环保工作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事业已经成为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的政治责任心,牢记使命,抢抓机遇,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和环保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创新思路、强化措施、迎难而进、狠抓落实,切实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扎实推进以治污减排为重点的各项工作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把节能减排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迫在眉睫的重大战略任务来安排和部署。今年是实施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必须痛下决心,迎难而上,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决彻底打好以保护“两地”、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重点的治污减排攻坚战,切实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此,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我市“创模”工作进程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高标准规划,快节奏建设,强力度推进。全市的创建工作一定要按照规划方案的要求,把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每个县区、每个单位,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对关键指标、重点任务必须紧紧抓住不放,已经达标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要倒排工时,组织攻坚,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确保2009年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目标和任务。

    一是要加快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解决长治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最根本的是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使经济发展建立在提高质量效益、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基础上。在工业经济中,逐步降低能源原材料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在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情况下,增加经济总量,消化原有的环境生态成本。从实际出发,从每个具体企业出发,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目标、思路和措施,通过市场的手段和行政的手段,有重点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使每个企业、每个行业走上循环经济发展的路子。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最大限度地从生产过程减少污染排放。加快矿井水、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煤矸石的开发利用,培育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园区,发展一批循环经济县市区,使循环经济更直接、更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是要继续深化“净空行动”。“净空行动”主要是拆除排污的燃煤锅炉,改燃煤为燃气。要启动“城中村”供热改造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冬季分散取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进一步减少道路、建筑二次扬尘污染,加大对施工工地的扬尘管理,工地要采取围挡、洒水、喷洒抑尘剂,密闭运输,防治料堆扬尘等措施,提高道路清扫保洁的机械化程度,城市主要道路要全部改为机扫,建筑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实行湿式作业。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对大型货车、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的定期检测力度,确保今年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5天,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三是要加大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力度。对主城区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予以取缔,对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要实行末位淘汰,坚决关停、搬迁、改造一批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一批企业,确保清洁生产。要尽快实施长宁钢铁厂的整体搬迁,淘汰关闭市气源厂一期焦炉,加快漳泽电厂除硫环保设施的建设进度。加强水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城市污水超标排放,重点对浊漳河流域、漳泽湖上游的排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集中关停治理无望的排污企业,从根本上解决浊漳河流域暴马断面和北寨断面的劣五类水质问题。

    四是要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按照《长治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市区和县城所在地的集中供热率、城市气化率、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立标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置预案和管理制度,严密监控,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二)加快实现治污减排目标

    一是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未完成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燃煤机组的决定》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北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关闭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消除死灰复燃的隐患。对违法转让淘汰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全面完成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全市所有燃煤(包括煤矸石)发电机组,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炉外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式运行,脱硫率达到80%以上;全市所有在用炼焦企业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焦炉煤气或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式运行,脱硫率达到95%以上。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市建设局要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利用率;襄垣、壶关、武乡县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用的,一律高限处罚,公开曝光,并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加快工业废水治理步伐,全市所有炼焦企业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襄垣煤矿工业园区必须于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实现达标排放。城区雷泽淀粉厂和长子福源淀粉厂必须按要求完成工业废水治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三是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三个办法”。按照办法要求,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建设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建设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污染源现成采样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的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建设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严格数据公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督

    一是要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力争增产不增污,不欠环保新账。今后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和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关闭。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监管。今年是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最后一年,省里已经下发了《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要求各地所有工业企业今年底实现全面达标。为此,各县(市、区)要按照“限期达标、逾期关停”的原则,依法下达限期治理任务,认真做好辖区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对于限期治理后仍然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排污费以外,还要根据这些企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其进行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不得继续进行生产。

    三是要切实加大我市环境污染监管力度。健全完善污染监测监控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长治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建立环境应急报警系统,保证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继续发挥烟囱和污水管理员的作用,对市区废水、废气、噪声等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现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24小时正常运转,尤其要加强对长钢、潞矿、山化、漳电等重点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对违法违规者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生产过程和运输环节中的跑、冒、滴、漏,严防事故性逸散和排放。

    四是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今年我市以洗煤、电石、石灰行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按照“淘汰一批、关停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程序,优化建设项目布局,坚决遏止在局部地区因无序发展而造成的污染势头。市政府已经就三个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印发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将对逾期未能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环保不作为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工作水平

    国务院已批转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污染物总量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环保部门、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加强了对市县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环保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我们要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落实环保责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是要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市区长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战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保证投入。市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44项指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环保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将环保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及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对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重奖;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完不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要实施行政处罚;对环境质量出现恶化、环境污染严重反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落实部门责任。保护环境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各部门应尽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动环保工作的合力。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用好、用足《条例》赋予的“区域、流域、企业限批”、“限期治理”、“关停取缔淘汰”、“查封扣押没收”等权力,挺起腰杆,理直气壮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落实企业责任。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要有现代社会中公共精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控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把治污减排任务落实到车间,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对治污减排任务完成好的企业,以及取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和省级“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市里要在市场准入、新建项目审批、总量调配、治理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对治污减排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循私舞弊、失职渎职、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企业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加强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立即动员起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全力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精心装点我们的美丽家园,为早日把我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加快建设实力长治、魅力长治、和谐长治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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