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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08年农村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08年农村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长治市2008年农村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沼气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对于缓解农村能源供需矛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沼气建设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2007〕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巩固提高农村沼气发展成果,坚持农村沼气建设与资源利用、节约能源、治理环境、建设生态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与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相结合,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多种模式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沼气事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将继续巩固、完善和推进农村户用沼气,积极开展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等不同模式的农村集中供气工程试点示范建设,发展以农村沼气为主的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用户2万户。加强沼气技工培训,加强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所有项目将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1、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和新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总任务16927户,其中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15397户,新农村沼气建设任务1530户。建设模式主要为户用沼气,在有养殖的地区要积极发展以粪便为发酵原料的“一池三改”模式,在没有养殖的地区要积极推广以秸秆为发酵原料的“一池两改”模式。
    2、沼气技工培训。今年计划培训沼气技工人数500人。各县、市、区要确保沼气持证技工人数与沼气用户的比例达到1:50。
    3、农村集中供气工程。在完善2007年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多种模式的农村集中供气工程试点示范建设,力争农村集中供气农户达到4000户。
    4、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县级沼气服务中心,建设乡村沼气服务网点57个。
    三、实施步骤与要求
    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任务落实暨项目启动阶段,3月27日—4月10日,各县、市、区要将各自承担的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户,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按时间进行倒排工期;并召开项目启动会,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示范建设阶段,4月11日—30日,各县、市、区在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村和新农村试点村,凡是未开展沼气试点示范的,要集中技术力量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农民建设沼气的积极性,并完成建设任务的10%。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要在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村和新农村试点村全面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80%。
    第四阶段:最后攻坚阶段,10月1日—31日,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沼气建设任务。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1月1日—30日,市里将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农村集中供气工程建设。
    2007年省农业厅已确定我市新农村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要在7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
    今年拟申请省或国家资金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村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的企业或行政村,必须具备相当养殖规模或相应的可用资源量,企业、行政村应充分考虑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模式和年运行管理费用的承受能力。项目申报前期,县级农业部门应根据企业、村的申请,严格按照建设条件、标准和要求,由调研责任人负责组织并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秸秆资源利用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逐级上报市、省,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后审批或上报农业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委托具有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深度),经省农业厅批准后进行招标施工。省、市补助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按进度拨付。工程竣工后,由省农业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3、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山西省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要在进一步完善县级沼气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县级沼气服务中心要达到“十有标准”,即有工商部门登记、有固定办公地点、有连锁经营门店、有村级服务网点、有专门服务热线、有专业施工队伍、有业务熟练技工、有完善服务制度、有专业服务设施、有农户服务合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应具有“六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要坚持规范建设、规范管理、规范运行,逐步实现网点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为沼气用户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服务,确保用户持久受益。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把沼气建设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加以认识,真正把沼气建设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工程来抓,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农村沼气建设的优惠政策和好处。同时要积极开展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示范工程试点示范建设,通过典型示范,使群众真正认识沼气,使用沼气并从中得到实惠,进一步调动农民建设沼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民心工程”、“环保工程”。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沼气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措施,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局面,切实加大推广力度。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层层签订沼气任务目标责任书,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到乡(镇)、村,落实到农户,并通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现场会等形式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要研究制定加快沼气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3、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山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和要求,足额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不低于项目投资的3%)。今年市级将从财政预算内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集中供气工程和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补贴力度。建立政府投入、企业单位帮扶、银行信贷等形式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沼气建设资金、物资及时到位。
    4、强化管理,安全运行。各县、市、区要始终加强对沼气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强化资金、物资、工程、档案、服务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村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项目要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各类沼气工程要按照安全防范要求和规定,教育技术管理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持证技工和沼气用户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规范安全的操作运行观念,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5、明确职能,强化监督。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沼气建设管理、技术推广的职能部门。要在沼气建设标准、技术培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安全使用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同时要统筹协调财政、发改委、科技、畜牧、水利、林业、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到农村沼气建设中来。各级要尽快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专刊或快讯等形式及时进行通报,及时反映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大对沼气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实行奖惩制度。要开展县与县之间,乡(镇)、村之间的沼气建设竞赛活动,通过奖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农村沼气建设快速发展,圆满完成今年建设任务。
      附:长治市2008年农村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农业  沼气  建设  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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