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08〕35号
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各单位:
《长治市主城区垃圾泄漏抛撒举报奖励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长治市主城区垃圾泄漏抛撒举报奖励制度
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管理,严肃查处随意抛撒垃圾违章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各类运输车辆抛撒垃圾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一)在我市主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运输车辆随意抛撒垃圾的;
(二)拉运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沿途泄漏的;
(三)市区内建筑工地机动车辆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的。
三、举报人可采取匿名或实名举报,受理单位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举报时应说明运输车辆的特征(车型、车牌号等)、抛撒垃圾的时间、地点。
四、受理单位、处置单位及处置要求:
(一)市环卫中心为举报受理单位,举报电话:2026280(24小时开通)。
(二)城区、郊区、高新区环卫处为举报事件处置单位,设24小时值班电话和应急处置机构,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处置解决举报事件。
(三)市环卫中心接到举报后及时通知城区环卫处、郊区环卫处、高新区环卫处,各区环卫处接到通知后,每日7:00至22:00时受理的举报要及时处置,22:00至次日7:00受理的举报必须在7:00前处置完毕。
五、市、区两级环卫部门应配置专用值班车辆,以便及时处置举报抛撒事宜。
六、泄漏抛撒垃圾行为查明违法行为人或单位的,城区、郊区、高新区环卫处按照《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当即整改;没有查明违法行为人或单位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区、郊区、高新区环卫处及时处置。
七、凡符合本举报制度内容规定的,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对举报人酌情给予50—2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奖励资金来源:
(一)以罚补奖。奖励资金从罚没资金中支出;
(二)罚没资金不足以补偿奖励资金的,市环卫中心按实际奖励金额向市财政申报,由市财政按季度拨付。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城建 垃圾 抛撒 举报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