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长治市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长治市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石灰行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由之产生的粉尘和废气对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同时也带来了矿产资源破坏及浪费等严重问题,全市涉及石灰行业的环境举报案件不断增加,该行业成为全市环境污染信访举报的重点行业之一。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石灰行业产业升级和石灰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行业结构调整的规定,按照“淘汰一批、关停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加大对石灰行业污染治理的力度,坚决遏制在局部地区因无序发展而造成的污染上升势头。通过清理整顿,规范石灰项目建设的程序,优化项目建设的布局,提高产业水平,引导和规范石灰行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石灰行业污染问题。
二、清理整顿范围
此次石灰行业清理整顿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包括已投产、在建和拟建)石灰企业和项目,不论建设和投产的时间、企业规模大小、有无合法的审批手续,都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整顿。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长治市清理整顿石灰行业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新春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杜文刚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玉庆 市经委总工
散志平 市纪委常委
郜双年 市环保局副局长
范拴紧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强市 规划勘测局副局长
郭守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领导组负责对全市清理整顿石灰行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新春兼任,办公室电话:20236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石灰项目环评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和综合管理,严于执法,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发改委、经委要制定有利于全市石灰行业健康发展的规划,严格立项审批核准,大力推动清洁生产和淘汰落后工艺。
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石灰项目的用地和选址审批工作。
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被关闭、取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监察部门要建立环保行政监察机制,对于没有完成任务、依法应予停产或关闭的企业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关停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连续生产的漏窑、一次性煅烧的石灰土立窑彻底取缔对上述生产装置一律作废毁处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保留和恢复。
(二)全面清理整顿已投产的各类石灰生产企业
1、清理违规违法生产的石灰企业。对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成的10万吨以下的气烧竖窑、机械竖窑、回转窑等石灰企业予以限期淘汰;对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成的10万吨以上的气烧竖窑、机械竖窑、回转窑等石灰企业,处于环境敏感区内的实施停产关闭政策;处于非敏感区的,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建设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止生产。
2、全面核查经合法审批已投产的石灰企业。对于经合法审批建成投产的气烧竖窑、机械竖窑、回转窑等石灰企业,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化产回收设施的,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督促限期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对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或有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要限期建设或完善,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止生产。
(三)全面整顿在建项目
1、违法违规在建的10万吨以下的石灰企业,要立即停止建设;在建规模在10万吨以上的石灰企业,要进行整顿并限期补办各项手续。
2、对于具备完备审批手续,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的前提下可继续建设,并经有关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四)依法核查拟建项目。
为确保石灰行业的健康发展,重点产石灰的区域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内规划布点一批年产10万吨以上的环保型石灰生产企业,具体选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把关。项目建设实行核准制度,由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时间安排
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对辖区内石灰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清理整顿的时间进度表,并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阶段性工作进度按时报送市清理整顿石灰行业领导组办公室。2008年4月底前,完成登记造册和认定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取缔和关停企业工作;2008年8月底前,各有关企业按照限期整改要求,建成污染治理设施;200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市里将对各县(市、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六、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对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是以环境优化经济,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防止污染反弹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统一行动,真抓实干,真正把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做到情况清楚、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处理到位,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取得实效。同时,要搞好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3、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综合利用相关手段进行有效监管和调控,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标准、全面整治。此次清理整顿的所有石灰行业企业都要按照属地原则,服从大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和关闭;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真正实现达标排放。
主题词:环境保护 石灰行业 清理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