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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惠斌:树立科学发展观 构筑和谐消费环境

来源:长治日报

2008-03-14

    维护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是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构筑和谐的消费环境,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强化社会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城乡维权事业协调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维权事业和谐发展

    消费维权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我们构筑和谐的消费环境,必须深刻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性;深刻认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今年,中消协明确“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起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保证,就谈不上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谈不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无法构建一个团结、稳定、和谐、健康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中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求真务实,积极工作,不断提高处理调解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的能力,提高敏锐觉察消费领域新动向的能力,提高运用新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方法的能力,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共同努力。

    二、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开展活动,形成氛围,大力优化消费环境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把消费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它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这个主题,全市各行各业应开展各种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重视消费维权、保证消费安全的氛围。大力开展一是大力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3·15”专栏、制作电视专题片、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消费和责任”年主题,曝光典型案件,传播维权知识,树立诚信企业典范,展示打假维权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搞好咨询服务,“3·15”宣传月期间,要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开展食品安全、家庭装潢、电脑使用、家用汽车、农资鉴别的专业咨询服务,以此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各县区要在当地主要街道和商业区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咨询。加强监督检查,要积极开展对市场交易中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接到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要快速反映及时查处。三是针对消费投诉热点,开展食品、通讯、房产、汽车等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各级消协要针对与消费者生活相关的公用服务行业,开展专项社会调查,披露公用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用服务行业加强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四是举办消费与责任论坛,各级消协要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联合举办“消费与责任”论坛,充分认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重要意义,使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改善消费环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长治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建立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城乡维权事业协调发展

    企业作为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并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各级政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具有领导责任,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各方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落实,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将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要大力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于三大消费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构筑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事前保护。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开办消费者教育学校,采取多种形式,为消费者搞好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构筑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事中保护。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严惩危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商品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入口关,努力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三是构筑保护消费者权益救助体系,加强对消费者的事后保护。要广泛关注消费者维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创新维权领域,丰富维权内涵,不断发展维权事业,不断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生命力。要通过沟通、协调、调解以至行政、法律等方式,化解处理矛盾,促进建立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救助体系,增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建立制度,形成机制,通过敦促经营企业建立纠纷和解制度,促进消费纠纷的自行解决,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通过健全投诉调解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纠纷调解成功率;通过创新调解方法和制度,引入律师团、专家团开展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支持力度;通过规范投诉披露制度、开展不平等格式合同点评和消费者监督调查活动,强化社会监督。

    在此基础上,要加快发展农村维权事业,努力促进城乡维权事业协调发展。长治还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的三分之二,做好农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是实现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今后一段时间,为发展农村消费维权事业,要建立起为“三农”服务的绿色通道。一是加强对农村消费者在消费知识、法制意识、消费观念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针对农村消费者这个特定群体,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建立畅通的农村消费者投诉渠道,健全消费者协会在农村的组织网络,在乡镇、村社设立消协基层组织,力争三到五年内实现全面覆盖,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降低维权成本。三是全力解决好农村消费者的投诉,重点解决好农资投诉,尤其要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体性投诉,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投诉的解决率,把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是加大对农村市场,特别是农村消费市场、农资市场的社会监督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扶优限劣活动,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让农民能买到安全放心的商品,享受到诚信满意的服务,使农村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得到保护和主张。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增强责任意识,维护消费安全,为建设文明和谐的新长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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