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并在事件的抢险救灾中,及时发布事件的进展信息和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保证在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以准确、全面、客观的舆论引导公众,从而稳定人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抗灾救灾。
信息发布要在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可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诸如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发布形式都可视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应急办会同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机构负责。由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机构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和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机构发布有关信息;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组织发布。信息发布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