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走进长治 | 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公众参与 | 便民服务 | 长治旅游 | 新闻中心

  首页>>专题>>突发事件应急法宣传周活动>>相关政策>>当前页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在3小时内报省政府

  

       信息报告要迅速准确、实事求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具体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省应急办报告,各应急专项指挥机构要向上级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报告。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等形式的报告时间最迟不能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

       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多管齐下”,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尽早控制事态。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省内跨行政区域时,由事发地上一级政府向相关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通报,涉及外省区时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事件中若有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地区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对国(境)外产生影响,需向有关国家或地区通报时,在省外事、外宣、台港澳事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若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晋ICP备010009号
主办:长治市人民政府   承办:长治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