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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建立4级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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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总体预案》强调,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省总体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在《省总体预案》中,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把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的是I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为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预警信息,从而能够及早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工作,预警信息 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视具体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应该具体、明确,要向公众讲清楚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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