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来到国务院新闻办,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进一步增强政府危机意识、增强应对工作透明度
在回答香港《大公报》记者“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提问时,汪永清说,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这些年我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得比较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依法及时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是对政府在新形势下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
第二,我国正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仅是在平时,在发生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更要依法办事。
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有很多的教训,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明确。
概括起来就是,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还要进一步提高。如何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危机意识、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透明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处变不惊、处置有序,需要完善有关的制度。
第三,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的能力不强。我们在这方面有血的教训,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