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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程序


    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即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具体发放范围是:
    (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独生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
    (3)一对夫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其子女在周岁内死亡现存一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妇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无子女育龄夫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不再结婚和不再收养子女,但离异后又未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 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2)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且已领取结婚证;
    (3)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能向发证机关提交本人申请,一孩《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单亲家庭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夫妇双方近期合影2寸免冠照片2张(单亲家庭可用单照);依法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3.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自愿领证的,按以下程序申领:
    (1)在所在村(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基本情况,并在“申请理由及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由所在村(居)签署意见,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签署意见:
    (3)申请人或委托代办的村(居)计生服务员,需携带申请表及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证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②一孩《生育服务证》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照片各1张或夫妻横排2寸合影1张(单亲家庭可用1寸单照);
    ④依法收养的还应提供《收养证》及其复印件。
    (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有关证件后,对符合规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登记、造册和建档,因客观原因不能即时发放的,必须在15日内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15日内将不予发证的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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