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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程序


    1.村级审议工作程序
    (1)搞好宣传。让群众了解奖励对象的条件和政策是资格确认的关键。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的政策和奖励对象条件,使群众家喻户晓,赢得广大群众对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个人申请。个人根据奖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认为自己符合奖励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本人身份证、户籍薄、结婚证、生育证书(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资料交村(居)民委员会。村计生服务员结合村民户口登记和村计划生育账薄,有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提示。
    (3)村民评议。村(居)委员会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议,村民代表会评议要有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资料,并对该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
    (4)张榜公示。对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按照统一规定式样(包括奖励对象条件、对象个人信息、市、县乡举报电话等)分别在村政务公开栏,组(居住的主要街道)、对象住宅门前同时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有异议的奖励对象,要根据群众反映的有关线索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退回有关资料。
    (5)村级干部会签。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奖励对象,可填写《山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应在《申报表》“村(居)委会评议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同时对上一年度的国家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填写《年审表》。
    (6)准确上报。对经过严格筛选出的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将《申报表》和本人身份证、户籍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上一年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乡级初审工作程序
    (1)对村级上报资料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在接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经村级评议的奖励对象申请人资料后,召集乡计生办、派出所、民政等部门有关人员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
    (2)专人核实。要指定专人进村,对村(居)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婚姻史、生育史、户籍、年龄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认为国家奖励扶助对象的还应拟填写《奖励对象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村(居)民委员会一道共同对该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并退回有关资料。
    (3)乡级张榜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奖励对象名单,指定专人统一规定式样分别在奖励对象所在的村(政务公开栏)、组(居住的主要街道)、对象住宅门前张榜公示7天。
    (4)再次调查核实。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有异议的奖励对象,根据群众反映的有关线索进行再次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将上报的有关资料返还村级,并要求村级对群众做好政策解释。
    (5)乡级干部会签。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奖励对象,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负责人、计生办主任应在《申报表》“乡(镇、街道)审批意见”栏内签名、加盖政府印章,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将初审后的奖励对象名单、《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和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上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3.县级确认工作程序
    (1)县级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经乡初审的奖励对象申请人资料,指定专人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退回有关资料,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对该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
    (2)县张榜公示,县级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返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按统一规定式样分别在奖励对象所在村(政务公开栏)、组(居住的主要街道)、对象住宅门前再次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有异议的对象,根据群众反映的有关线索进行再次核实,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做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返还村级,并要求乡村两级给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终审确认、经资格审查、张榜公示后,拟确认为奖励对象的经人口和计生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经审确认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报表》县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名。
      5.汇总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奖励对象信息资料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
    (四)市级审核工作程序
      1.个案信息审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奖励对象的个案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2.质量抽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个案质量抽查。抽查发现哪个县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和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情况,要求该县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后确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退回有关资料,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对该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
     3.市级批复。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复。
     4.汇总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对县级上报的奖励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校验、汇总,5月15日前返回县级通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平台将数据上报省、国家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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