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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申请执行程序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定(包括社会抚养征收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被申请执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定书;
    (3)证明该决定合法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其他材料;
    (4)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5)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有银行存款的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情况。
    申请强制执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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