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历年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山西省制定的关于军转干部安置的各项政策。
二、军转安置工作五项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试、考核相结合,择优分配的原则。
3、职务高,年龄大分散安置的原则。
4、个人自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5、指令性分配与单位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三、军转安置五优先
1、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者优先。
2、荣立二等功以上者优先。
3、团职干部和技术九级以上干部优先。
4、综合考核优秀者优先。
5、单位急需的人才优先。
四、军转安置工作程序
安置摸底——接收任务——审阅档案——组织培训
——考试考核——征求意见——协调单位——制定计划
——办理手续——检查督促——跟踪服务
五、军转安置工作五项承诺
1、热情接待,全程服务,当好军转干部“娘家人”。
2、不吃请,不收礼,不凭关系安置。
3、认真解答咨询,及时办理各种手续,不推诿,不扯皮。
4、按时完成安置任务。
5、军转安置工作努力达到军转干部、接收单位、部队三满意。
六、五公开一监督
1、安置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考试分数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安置结果公开。
2、接收社会监督。
七、办理机构
长治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长治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