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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2007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教基字[2007]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太行中学: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中小学教育有着明确而突出的导向作用。随着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建立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为了做好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新课程改革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现就2007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从2007年起,小学取消学前班,任何学校不得以“是否上过学前班”、“是否有入学入园证”或其他原因拒绝本区内学生入学就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阶段招生政策,科学统筹区域内小学教育资源,合理地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坚决取缔各种名目的实验班、特长班、共建班等,保障适龄儿童公平受教育的权益。要指导所属学校向其所在社区公布本校招收学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范围等。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调整布局,力求使县城以上小学一年级班容量今年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二、初中招生仍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入学”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学校的初一年级招生计划、生源范围、入学时间及相关政策,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规模轨制,不得自行招生或提前组织新生入学。今年,县城以上初中力求初一年级分配新生班容量控制在50人以内。同时要健全初一新生入学档案,加强学籍管理,加大控辍保学力度,防止初中学生辍学。由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的原因,市区初中入学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继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协调指导,城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办负责。具体办法是:由城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办提出方案报市教育局,经市局研究决定后行文执行。
    三、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教育局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化手续,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通知》(长教基字[2007]22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流动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办法,设置更多的学校面向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招生。同时,要简化工作程序,减少证(章)环节,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收取借读费。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市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办法,不得跨范围、跨区域招收施教区以外的学生,不得安排学生住宿。由于超规模、轨制招生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均由学校负责。
    五、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不得举办实验班、共建班、特长班,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保障所有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批准部门承担,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任何小学、初中(包括民办、改制等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不得将本学区内应入学就读的学生拒之门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和居民居住状况,合理划分学区,保证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
    七、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格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名义突破计划乱招生,更不得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得跨县招生。高中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擅自散发或利用媒体发布高考、中考消息,不得在初中学业考试之外再组织高中招生考试,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通过高额奖励等非正常手段乱招生,不得采取对口直升等办法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于8月20日前完成。
    八、严禁公办高中学校举办高考补习班。2007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补习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公办高中学校不以任何名义占用教育资源举办补习班,不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补习班,不招收插班补习生,其教师不到其他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兼课,不以任何形式接收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合理规范渠道,做好高中复读生的疏导工作,对民办高中和社会办学机构举办补习班由所在县(市、区)审核后申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属地管理,严格审批。
    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举报。对违背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招生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除责令纠正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7月底前将本地200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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