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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山西省高考政策--录取批次


       本科分3批,专科按志愿分大段投档
       省招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军事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
       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有军事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的名单。
       报考公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录取时,在面试、体测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本科院校录取共分3批
       我省将在征求各院校意见后确定录取批次,并在填报志愿前公布。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非第一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专科院校录取分批划定最低工作线
       专科院校实行按志愿分大段投档录取的办法,录取体制与本科院校相同。
       省艺术职业学院的摄影摄像技术、电视节目制作,省戏曲职业学院的导演等不进行专业考试的专业,执行所在批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线。
       另外,对个别生源严重不足的院校或专业,如果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成招生计划有困难时,征得院校同意后可以向社会公布,征报志愿。如果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省招委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分按志愿投档,并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院校不得补录。
       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应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本校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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