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借读生数不得超过当年计划内实际招生人数的20%; 2、借读费标准: 小学:市区,每生每学期300元,县级市城区及县城每生每学期200元。 初中:市区,每生每学期500元,县级市城区及县城每生每学期250元。 3、收取了借读费的,不再收取杂费,但可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借读费和课本费、作业本费要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