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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1、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
    (一)客车、货车每吨每月征收170元;
    (二)二轮摩托车每辆每月征收5元;
    (三)侧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征收10元;
    (四)客货两用车、挂车、吊车、机械车、后三轮机动车以及其它车辆按客车和货车标准征收;
    (五)拖拉机提高到按现调整后的费额标准60%征收(即每吨每月102元),原已征收的养路费不再退费。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4)61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和大运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
    对有完整吨公里记载的货运车辆,按吨公里计征补偿费。征收标准为五吨以下(含五吨)货运车辆按每吨公里一点五分计征;八吨以下(含八吨)货运车辆按每吨公里二分计征;八吨以上货运车辆按每吨公里三分计征。
    对没有完整吨公里记载的货运车辆按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吨公里生产水平,经测算确定折合征收标准如下:
    一、五吨(含五吨)以下每吨每月按二十元征收。
    二、八吨(含八吨)以下每吨每月按三十元征收。
    三、八吨以上每吨每月按四十五元征收。

    依据: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晋交征稽字(2001)第12号] 文件《关于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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