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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亮:在全市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上的讲话

(长治日报 6月18日)

在全市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6月17日)

郭海亮
    
同志们:
    市人大会议刚刚闭幕,我们就紧接着召开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任务只有一个,就是迅速学习贯彻6月8日中纪委和6月14日省纪委会议精神,把我市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工作安排好、部署好、落实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积极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
    中央纪委制定下发的《规定》,准确地把握了近年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案件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向,较好地解决了查办这类案件中遇到的处理难的问题,体现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适应工作实践需要,是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重大部署和有力举措。《规定》内容重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于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全市的反腐败斗争,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可以给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理解、宣传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规定》所列行为,历来是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在以前颁布的党内法规中都有体现。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可以按照现有规定把握。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三是要认真稳妥处理这类情况,避免无原则从宽。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规定》的政策时限性很强,最后期限限定在6月29日,各级纪检机关要抓紧工作,督促目前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组织说清情况。总之,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己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在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中,要注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要认真及时地梳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有反映的,要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以此促进自查自纠工作。目前,省贯彻落实《规定》办公室已经向新闻媒体公布了举报电话受理信访举报的办公地址,我市也设立了专项信访举报渠道。在自查自纠中,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在这里还应该强调的是,贯彻落实《规定》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委必须抓紧部署,紧急行动,切实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在手上,并积极为贯彻落实《规定》创造良好条件。中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在6月15日前,必须把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上报中央纪委;6月底前,必须把自查自纠的情况上报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要求各地在6月28日前将专题学习情况上报。我们一定要按照要求,努力做到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和方法,增强与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由所在党组织安排,在近日举行一次专题学习会,主要内容是:理解和掌握《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行为规范,认真学习5月31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进行对照检查,自觉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将召开专题学习会的情况,于6月25日前向市贯彻落实《规定》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
    二、切实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惩处,就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就无法进行有效的预防,更谈不上有效的监督。全市各级党委要站在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组织领导。各级纪检机关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权钱交易案件的查办工作。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明确提出的一个“重点查办”和三个“严肃查办”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查处煤焦领域官煤勾结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矿产、土地转移、拍卖中的权钱交易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问题。在查处过程中,必须深挖细查隐藏在这些腐败案件背后的权钱交易的问题。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三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各级纪检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贯彻落实《规定》的重点;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三、积极推进贯彻落实《规定》工作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规定》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要抽调精兵强将来完成这项工作,认真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在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执行《规定》措施的研究,把《规定》落到实处;加强对制度建设的研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以权谋私工作的力度,研究制定好配套措施,把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并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要求,我市已经成立了落实《规定》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畅通渠道,加强指导,及时沟通联系,真正把工作做实做细。要严格标准,明确要求,既要重视实效,又要确保质量,决不能因为时间紧而降低工作标准。
    同志们,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要求,把贯彻落实《规定》,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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