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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中国长治  6月8日)

      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0160和3890元,五年年均实际增长13.8%和10.3%。城镇居民收入已连续4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居民收入自1997年和2001年开始已连续10年、6年超过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13349和5762元,五年年均分别增长9.9%和9.1%。衡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从2001年的35.4%和44.2%下降到2006年的33.9%和39.9%。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
      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居住(使用)面积分别达到28.5和45.6平方米,比2001年扩大6.1和10.8平方米。城乡居民在全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从2001年的158.1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70亿元,增长1.34倍。200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19398元,比2001年增加10049元,增长1.1倍。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低收入阶层减少,中高收入阶层扩大。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61倍,小于全省的2.15倍。农村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家庭比重由2001年的31.3%降至12.9%,1万元以上的比重由2.2%升至1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平均在400元以下的家庭比重由49%降至11%,500-1200元的比重由49%升至79%,1400元以上的比重从2%升至10%。
      以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扩面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01-2006年各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4%以内,2006年为2.3%,是五年中最低的。城镇统筹就业格局初步形成,启动了城镇“家庭零就业”帮扶工程。五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5万人,帮助近3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2006年末,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为26.31、29.77和23.1万人,比2001年末增加 6.3、14.67和10.14万人,城镇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达70%以上。有7个县(市、区)全部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农村居民99.6万人,占到全市农业人口的41.5%,人均筹资20元,参保率为89%;新建村卫生所803个,累计达到1650个。基本建立了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机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1.77万人,其中城镇5.32万人,比2001年增长1.2倍,月均补差从2001年的元35/人上升到2006年的85元/人;20006年农村将过去特困救济居民转为低保对象6.45万人,月均补差为20元/人。建立了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困难家庭学生助学、经济适用房、司法援助等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了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和紧急救援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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