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动态 - 经济分析 - 上党论坛 - 招商引资 - 工商博览 - 长治旅游 - 信 息 化 - 本地经济 - 国内经济 - 国际经济 - 专家视点
长治聚焦 - 时事报道 - 视频点播 - 便民服务 - 长治文化 - 长治英才 - 长治名人 - 健康医疗 - 教育园地 - 网站互联 - 市容市貌
  首页 - 党政领导 - 政府机构 - 法律法规 - 政务动态 - 领导讲话 - 政府文件 - 市长信箱 - 网上办事 - 网上调研 - 收费标准 - 政府公告

首页>>政务频道>>政务动态>>当前页      

常反堂:保障残疾人权益 共建和谐社会

(05-21 09:03)

(长治日报  5月20日)

保障残疾人权益 共建和谐社会

常反堂

      今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采取切实行动,保障残疾人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充分认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我市现有残疾人20万人,涉及到全市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和100万亲属,做好残疾人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让他们和健全人一样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意义非常重大。
    (一)保障残疾人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营造充满活力的社会氛围、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要实现的全面小康社会是全民的小康,是包含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全体公民的小康,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康。同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如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同健全人一样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那么人权、公平也就无从谈起,由残疾人的问题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就会增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也就难以维持,社会主义的和谐也就不能得到完整体现。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保障残疾人权益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残疾人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残疾人事业既是人道主义事业,也是人权事业。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不断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距,使贫困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和文化的成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之一。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要引导、尊重和保护他们,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把残疾人的利益和力量协调好、团结好,不断为本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增添新力量,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三)保障残疾人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关心关怀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和外界障碍,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心与帮助。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它的修订及公布将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证。2006年6月4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残工委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和法律救助三个配套实施方案,为新时期保障残疾人权益提出了具体目标。因此,保障残疾人权益,尊重残疾人价值,发挥残疾人潜能,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导作用,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逐步建立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长效机制
    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是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及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为残疾人排忧解难,逐步建立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真正的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以贯彻落实《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实施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把残疾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适时研究残疾人工作,支持和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关注残疾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时刻把残疾人的冷暖放在心上,满腔热情地支持残疾人事业,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残疾人营造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的环境和条件。
    (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财政、民政、卫生、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地税、工商、文化、体育、司法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新闻媒体等部门,作为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部门协作,鼎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主动承担残疾人事业的责任,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当前尤其要贯彻落实好《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及市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实施意见》,把本部门实施办法、落实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承担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范畴,形成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强大合力。
    (三)各级残联要把保障残疾人权益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指出: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各级残联作为残疾人工作的专门机构,要抓住当前残疾人工作发展的良好机遇和环境,把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各尽其职、狠抓落实,动员全社会关爱帮助残疾人、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以“为残疾人服务,让残疾人满意”为宗旨,尽心尽职,爱岗敬业,安心本职工作,增强改革意识、市场意识、机遇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探索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把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抓到手上、落到实处,确保残疾人享受到各项政策的实惠,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广大残疾人要充分发扬自强不息精神,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创造者和享有者
    残疾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历程中所付出的一个沉重代价,在残疾人这个特殊的群体中,同样蕴藏着大量的智慧、人才和可贵的精神。广大残疾人要乐观进取,自强不息,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争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创造者和享有者。
    (一)全市残疾人要努力学法、守法、知法、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广大残疾人要积极参加各级司法、残联部门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班,认真学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组织纪律和道德观念,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要时刻不忘党和政府对大家的关怀和照顾,不忘自己作为社会一员的责任,始终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顾大局、识大体,立足本职,勤奋工作,踏实苦干,恪守诚信,文明礼貌,团结合作,互相帮助,主动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市残疾人要充分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自助人助,共建和谐。广大残疾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视自己的残疾,珍惜生命,热爱生活,挖掘潜能,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做到身处逆境而不懈奋斗,用实际行动弘扬“四自”精神。要有承担痛苦的勇气,要有克服困难的决心,要有勇于挑战自我的毅力,积极依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特别扶助,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岗位,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大胆开拓创新,为自己创造就业、致富机会,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劳走上自强之路,积极投身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同全市人民一道携手共奔小康、共建和谐社会。




编辑信箱 】   【 推荐 】   【 打印 】   【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相关链接


中国长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长治"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长治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长治",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中国长治"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长治",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

晋ICP备010009号
主办:长治市人民政府   承办:长治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4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