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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水许可)

  项目名称:取水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48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1、取水许可书面申请;2、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审(预审)请书;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4、新建、扩建的取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5、取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取水许可申(预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法定时限: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承诺时间:1、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1、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1)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工业及其他工业及其他用水:非超采区0.50元/吨、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0.60元/吨(2)采矿排水:非超采区0.12元/吨、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0.14元/吨(3)旅游、洗浴、娱乐、餐饮业,洗车用水:非超采区1.00元/吨、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   1.20元/吨、(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商字(2004)163号);2、地表水0.25元/吨、(计价费(1997)2500号);3、取水许可证10元/套(计价费(1997)2500号)

  审批程序:1、申请取水单位向受理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五份);3、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4、承办人员现场勘察取水工程情况;5、申请单位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市水资办、辛安泉域管理处会议批准;7、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等资料;8、办理取水许可批准手续。

  审批权限:单井在100米以下的由县级审批;100米以上的由市审批;两眼深井以上,日取水在万吨以上的报省水资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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