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面向企业>>水利水产>>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利工程水费、小水电管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文号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1、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流转税总额的1%

2、有生产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当年营业税和所得税的2%

晋政发(1996131

水利工程水费

1、地(市)管水利工程:盈余部分的50%

2、县级管水利工程:盈余部分的50%

省政府(199676号令

晋水财经(2002161

小水电管理费

年售电总收入的1%

晋价涉字(199259

晋财综字(1995127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