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文号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1、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流转税总额的1%
2、有生产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当年营业税和所得税的2%
晋政发(1996)131号
水利工程水费
1、地(市)管水利工程:盈余部分的50%
2、县级管水利工程:盈余部分的50%
省政府(1996)76号令
晋水财经(2002)161号
小水电管理费
年售电总收入的1%
晋价涉字(1992)59号
晋财综字(1995)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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