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面向企业>>水利水产>>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水土流失补偿费、治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文号

水土流失补偿费、治理费

(一次性收费)

晋价涉字(199259

1、水土流失补偿费

依据生产建设及占地面积和破坏面积0.20.4/

2、水土流失治理费

1)采矿、筑路及其他破坏地貌、植被的单位和个人,按采挖面积和倾倒占地面积0.30.5/

2)弃土弃渣按实际排放量收取:25/m3

(也可按弃渣量折算的产品产量计收取 即:元/吨,具体为:石料1-1.5、水泥0.7-1、煤炭0.5-0.8、铁矿2-4、硫铁矿2-3、石膏0.4-1、焦碳0.2-0.4、生铁1-2、钢0.20.5、石墨50-100、铜200500),发电0.40.6/千度、金4001000/公斤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