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4月28日)
为维护庐山旅游市场经济秩序,庐山风景名胜区工商局近日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庐山经销旅游商品时,不得随意在包装袋上印制使用“庐山特产”字样,违者将按欺诈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近年来,少数经营者在庐山经销旅游商品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一些并非庐山特产的商品,也标注了“庐山”或“庐山特产”等字样,误导了游客。
为促进景区旅游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庐山形象,庐山风景名胜区工商局明确规定:不是产自庐山的土特产和纪念品,一律不准在标价签的产地栏内标“庐山特产”或“庐山”字样误导游客;凡需印制旅游商品包装的,必须标明经营者店名、地址,不得伪造产地。对违者一律予以没收商品。
素以“雄、奇、险、秀”闻名的庐山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滨临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1996年,庐山作为自然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庐山的土特产中以庐山石鸡、庐山石鱼、庐山石耳和庐山云雾茶最为出名。其中庐山云雾茶系中国十大名茶之一,始产于汉代,以“味醇、色秀、香馨、液清”而久负盛名,宋代被列为“贡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