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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9)

郑州:试行首长问责制 市民举报可调查启动程序

(大河网-河南商报 04月04日)

    从本月起,郑州市政府部门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时,部门领导将被“说事儿”。

    昨日(4月3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及《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8个配套文件。

    这个“1+8”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政府内部责任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

    出现26种情形追究领导责任

    “1+8”文件中,最有看点的是《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

    这个文件直接列出了需要问责的26种情形,而且将被问责人的范围圈定为郑州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和主管副职。

    26种情形包括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4种情形;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5种情形;责任意识淡薄,旅行管理职责不力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1种情形;内部管理疏松,监管不力,或者公然违法,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5种情形。此外,部门领导在公开场合说的话有损政府形象,或行为不检点、举止不端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将追究其责任。

    市民举报也可启动问责程序

    今后,普通市民的举报可能促成问责程序的启动。

    《问责办法》规定,郑州市市长发现政府部门的领导有某些情形或信息时,可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启动问责程序。而这些信息就包括市民或单位的举报材料。

    此外,新闻媒体曝光材料、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或指示、部门工作考核结果等,都有可能成为启动问责程序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常务会议启动问责程序,要在决定后的7日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在30天内完成调查,并向市长提交调查报告。市长接到调查报告后,要在15日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问责或不予问责的决定,并决定责任追究的方式。

    追究领导责任有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建议辞职和建议免职6种方式。

    公务员禁触60条“高压线”

    《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行政或事业性收费以及监督、检查、执法等具体事项中,出现应办而不办,或不该办却办的现象,或者执法程序不当、丢失或毁损罚没物等60种情况时,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将会被处以书面检查、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等10种处分。

    此举旨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昨日,在郑州市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会上,郑州市常务副市长李柳身说,出台这些文件,主要是为了推进郑州市行政执行力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完成政府部署的工作目标,做到领导有责任,人人有压力。政府通过这些制度的建设,还将促进政府部门多出人才,少出“懒汉”。(记者 侯莹 王海科 实习生孟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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