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省委组织部《2007年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07]8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将组织2007年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市共选聘900名(其中: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所选聘的优秀女大学生村干部比例不低于35%的要求,男大学生村干部540名,女大学生村干部360名)。各县(市、区)选聘名额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2、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正在受司法部门调查审理的人员;
②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9日至4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长治市图书馆
3、报名要求:
①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志愿填报到县(市、区),所填报的志愿必须为我市的县(市、区)。
②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照片3张。
③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山西省属高校200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到所在高校报名。
④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⑤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
⑥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统一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⑦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究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笔试
凡报考我市各县(市、区)的考生(包括在本市报名的考生和省属200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各高校报考我市的考生),均在本市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对应试者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管理中应知应会的知识等进行测试,笔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将于5月中下旬在长治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男女选聘名额与应试人员1:2的比例,由高到低分别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三)调剂
笔试结束后,如选聘县(市、区)所选聘名额与报考该县(市、区)的应试人员不足1:2 比例的,可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是:①市选聘办公布缺额县(市、区)和名额;②未进入原报县(市、区)面试的考生可重新选择一个有缺额县(市、区)自愿报名参加调剂;③市选聘办根据重报志愿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补充缺额县(市、区)的补充名额,补足为止。
(四)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心理素质、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
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法。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30%和70%(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并根据男女各自的选聘名额按1: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考察考核人选。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200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考察。在我市报名的考生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聘职位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职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
市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批。
(七)培训
市委组织部将对被选聘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任前集中培训。
(八)聘用及待遇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填报志愿情况和农村基层对大学生的专业要求,按照考生生源地就近安排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及具体工作地点。
2、选聘人员由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选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正常增资,并按期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所服务县(市、区)财政负担,乡镇统一代发工资。
4、选聘人员任职前,由所服务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担任村干部的,自主择业。
5、选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增加10分。
四、其他
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5--2022408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监督电话:0355--2112075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2007年4月2日
2007年各县(市、区)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名额
|
县(市、区) |
选聘名额 |
其 中 |
|
女 |
男 |
|
城 区 |
6 |
2 |
4 |
|
郊 区 |
35 |
14 |
21 |
|
长治县 |
75 |
30 |
45 |
|
潞城市 |
70 |
28 |
42 |
|
屯留县 |
75 |
30 |
45 |
|
长子县 |
95 |
38 |
57 |
|
壶关县 |
90 |
36 |
54 |
|
平顺县 |
70 |
28 |
42 |
|
黎城县 |
70 |
28 |
42 |
|
襄垣县 |
95 |
38 |
57 |
|
武乡县 |
90 |
36 |
54 |
|
沁 县 |
60 |
24 |
36 |
|
沁源县 |
68 |
27 |
41 |
|
高新区 |
1 |
1 |
|
|
合 计 |
900 |
360 |
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