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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立法推动资本市场战略转型

(2007-03-12)


(人民网 3月12日)

  过去四年,中国立法工作始终在“快车道”上前行。

  200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五年任期的最后一年,到目前为止,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0余件,包括宪法修正案1件,新制定法律20余件,修改法律近30件。

  在这一系列法制建设进程中,财经立法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破产法、刑法修正案(六)、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等,多部与资本运作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与完善,众望所归的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也即将最后表决通过,成功推动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战略转型。

  基金立法为股市注暖流

  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公布,在本届人大五年任期内,将安排审议59件法律草案,在10件民法商法类和14件经济法类的法律草案中,修订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制定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榜上有名。

  事实上,在该规划发布之前的两个月,基金立法已经结出硕果。2003年10月28日,当中国证券市场正在挨受漫漫熊市苦苦煎熬的时候,证券投资基金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该法通过当日,新华社发表一篇题为“基金立法,能否为中国股市注入暖流?”的文章,后来的数据显示,在2000年到2005年,在股票指数下跌近50%的不利市场环境下,中国基金业规模实现了从560亿元到5000亿元的增长。

  与时俱进鼓励创新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所限,原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强制性规范较多,鼓励业务创新的规定少,更没有给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预留出必要的法律空间。

  “从适应入世新形势的角度出发,应该考虑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独立董事张仲礼提出如上议案。根据证监会的统计,在十届全国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甚至有多达230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修订证券法。

  立法机关对代表委员的声音高度重视,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工作先后启动。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证券法、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为发行机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扫清障碍。

  2005年10月27日下午,对无数财经界、法律界人士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特殊时刻。大幅度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获得高票通过。

  “两法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制度的改革,使得我国资本市场逐渐摒弃了以前的单一化———单一的交易市场,单一的交易方式,单一的交易品种,这些严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实现良性运作的桎梏彻底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多重交易市场、多种交易方式和多样化交易品种等与资本市场国际化相契合的国际化市场格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安生教授表示。

  资本市场获发展原动力

  纵观最近4年的财经立法,虽然许多法律并非仅仅针对资本市场而制定,但是许多法律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法治水平、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也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商业银行法修订案,为金融业综合经营预留了法律空间。

  2006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加大了对资本市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掏空上市公司的犯罪行为亮出了刑法利器。

  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此前上市公司永不破产的神话,同时对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了特殊规定。新合伙企业法明确了上市公司可以参与合伙,为风险投资的发展铺平道路。

  同样在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适应我国反洗钱斗争和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反洗钱法。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推动国务院相关部门抓紧起草。根据议程,本月16日,这两部法律草案将最后提交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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