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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公务员及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告

(12-30 15:15)


    根据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山西省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人数
    录用人数共计1081名,其中:全省法院系统676名(包括401名聘任制书记员,录用人员专业及分配数额见附表一)、全省检察院系统405名(录用人员专业及分配数额见附表二)。相关附件


    二、录用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5、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满18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二)个性条件

    全省法院系统(676名):
    年龄35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审判职位(248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省法院审判职位的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报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法院的学历可放宽至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毕业。
    财会职位(7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财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担任会计工作资格证书;报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法院的学历可放宽至高等院校财会专科毕业。
    计算机职位(8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非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但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熟悉数据库和网络技术;报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法院的学历可放宽至高等院校计算机专科毕业。
    行政文秘职位(12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协调管理能力;报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法院的学历可放宽至高等院校专科毕业。
    聘任制书记员职位(401名)报考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担任书记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较为熟练的汉字输入技能;报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法院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毕业。
    全省检察院系统(405名):
    年龄32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省检察院和太原市检察院的要求年龄28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法律职位(254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毕业。
会计职位(37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会计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担任会计工作资格证书;报考省检察院会计职位的要求高等院校会计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国家会计师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本科毕业;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等院校会计专业专科毕业。
    计算机职位(75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非计算机专业毕业但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报考省检察院和太原市检察院计算机职位的,要求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
    通信工程职位(2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通信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文秘职位(28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71年    12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专科毕业。
    审计职位(3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审计或会计、财经、金融等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法医职位(3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法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痕检职位(2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痕检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安全工程职位(1名)报考条件:高等院校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三、报 名

    报名时间:2007年1月9日至15日,其中1月9日至1月11日进行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的报名,1月12日至1月15日进行全省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的报名。
    报名地点:在全省11个市各设立一个报名点,考生可就近到11个市报名点报名。
    长治市报名地点:长治市图书馆(长治市太行西街178号,市内乘1路公交车至“公交一场”站下车向东50米即到)。
    长治市报名咨询电话:
    0355-2022408 长治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长治市监督电话:
    0355-2028455 长治市纪检委举报电话
    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盖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007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情况及成绩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须持相关证书原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同版彩色照片5张以及其它需要的证明、证书。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山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山西省法院系统录用聘任制书记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于2007年3月6日至3月7日携带报名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所报考市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的考生,到太原市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名时交考试费100元(报考聘任制书记员的考生须交考试费140元,加试计算机速录测试)。省法院、省检察院报名人数与实际录用人数比例一般不少于8:1(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报名人数与实际录用人数比例一般不少于5:1),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经招考领导组同意可适当减少录用人数。
    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考录资格。2007届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动取消考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分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综合科目的主要内容有:①行政职业能力(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语言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哲学、政治经济学与市场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史与党建);③公务员管理基本知识(公务员法、行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④综合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统战基本知识、国情省情知识、文秘及应用文基础知识、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专业科目的主要内容为各用人单位所从事专业工作的知识。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职位的考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笔试专业科目免考,专业科目成绩按该专业科目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的考生,笔试专业科目中加试速录测试(速录测试另行组织),其专业科目的成绩按照笔答专业课成绩的40%,速录成绩的60%计算。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单科成绩(综合科目、专业科目理论及速录测试)达到60分者为合格。
笔试总成绩按综合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60%计算。
    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团中央等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团省委等有关厅局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过考核合格的(需在报名时出具由团中央、团省委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服务合格证),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行排队。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笔试单科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录用人员与面试人员1:3(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系统按录用人员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择优确定。
    笔试时间定于2007年3月11日。上午考综合科目(120分钟);下午考专业科目(120分钟)。报考全省法院系统书记员的考生需要在笔试结束后加试计算机速录测试,计算机速录测试的时间和考试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另行公告。所有参加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中途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统一离开考场。
    2、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五、考核和体检

    考生考试成绩,以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录用人员与考核人员1:1的比例择优确定(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用人单位报招考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进行递补。除因报名人数、入闱人数不达规定要求并经招考领导组决定减少名额外,要按照公告的招考数量足额录用)。
    考核:考核工作在招考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法院、检察院共同组织。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时,要加大考核力度,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核。
    体检:体检工作在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各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机关拟录用人员体检由市法院、检察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应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六、录用审批

    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的要求,结合对应试者的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招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在《山西日报》公告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天。举报者要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录用人员确定后,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及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接受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也可登陆山西人事人才网(网址:www.sxsrs.gov.cn)和山西毕业生就业网(www.sxbys.com.cn)查询。
    长治地区考生可登陆长治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hangzhi.gov.cn)查询。
    本《公告》由招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1—6016272 6016649
    监督电话:0351—40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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