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护照
提交填写完整、清晰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两张护照专用照片,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
护照延期
申请人必须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护照延期。护照可延期2次,每次5年。超过原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护照,须重新申领护照。
提交有效护照。如果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
护照补发
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的证明和《山西日报》上的遗失声明。如果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
在国内遗失护照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补发护照。
护照换发
提交护照。如果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
护照被埙坏申请换发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办理换发护照手续。护照已经延期2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护照签证页用完申请换发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赴港澳探亲
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
赴港澳团队旅游
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
赴港澳商务
受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见商务登记备案办法),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国税登记证书和地税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和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港澳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
其他事由赴港澳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港澳通行证签注
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
因私前往台湾
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如果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
应邀前往台湾
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国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经贸交流
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
提交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国务院赴台批件。如果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