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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共青团长治市委关于2005年长治市市、县、乡三级团委机关考试录用团干的公告

(12-20 16:48)

      为了巩固和加强我市各级共青团的组织建设,选拔优秀青年人才,满足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团委机关补充团干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山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暂行办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将组织实施2005年长治市市、县、乡三级团委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团干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70名团干,其中:市级机关4名;县级机关3名;乡镇机关63名。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招考简章》(报名时领取,也可登录长治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阅,网址:www.changzhi.gov.cn)。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具有长治市辖区内户籍,享有政治权利的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现实表现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报考共青团长治市委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 28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至1987年12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团县(市、区)委和乡镇团委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至1987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不得报名:
      ①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正在受司法部门调查审理的人员;
      ②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③在2003年长治市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作弊行为的人员;
      ④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招考职位对资格条件另有明确要求的,以招考简章为准。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5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上午8:00至下午6:00)。
      2、报名地点:为了方便报考人员报名,全市共设报名点11个(报考人员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招考单位的任何一个职位就近、就地报名)。
      市  区报名点:长治市体育局办公大楼五层球类馆;
      长治县报名点:长治县政务大厅;
      潞城市报名点:潞城市人才市场;
      长子县报名点:长子县委党校;
      壶关县报名点:壶关县安监局三层会议室;
      平顺县报名点:平顺县委大楼六层会议室;
      黎城县报名点:黎城县政务大厅;
      襄垣县报名点:襄垣县旅游局办公室;
      武乡县报名点:武乡宾馆;
      沁 县报名点:沁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沁源县报名点:沁源县委党校二层会议室。
      3、报名要求:
      ①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招考单位的职位进行报名,待录用后,分别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录用人员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考核等情况择优分配。
      ②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照片5张。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其定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06年长治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含个人基本情况);在校教师需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③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④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长治市市、县、乡三级团委机关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120元。
      ⑤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奖惩情况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市、县团委机关职位的,报名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低于10:1的招考职位将予以取消,该职位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通知本人在2日内改报其它职位;报考乡镇团委职位的,报名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低于10:1(国家级贫困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与省级贫困县沁县、沁源县5个县每个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低于8:1)的,减少招考职位直至达到比例要求。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⑥报考人员及其有关审核部门应对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究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⑦报考2005年长治市市县乡三级党政群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职位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005年长治市市、县、乡三级团委机关团干职位。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团的相关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三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科计分均采取百分制,总分为300分,不得缺考任何一科,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申论》分数+《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专业知识》分数)总分在18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按招考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成绩合格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择优确定该职位面试对象。同一职位第三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该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招考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根据考生志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统一调剂补充该职位人选缺额。凡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调剂。调剂后,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重新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及需调剂的职位、缺额情况、待补充人选的资格条件等在《长治日报》、长治电视台、长治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及各县市区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笔试与2005年长治市市县乡三级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笔试同时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心理素质、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在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法。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40%和60%(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考核人选,并在《长治日报》、长治电视台、长治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及各县市区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考核
      1、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获奖和任职回避等情况。考察考核由市、县(市、区)组织部和各招考单位共同组成考察考核组进行。因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讨论决定
      市考录工作领导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提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
      (五)社会公示
      市委组织部讨论决定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批录用
      社会公示后,由市委组织部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审核(2006年长治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长治市辖区内户口证明),审核合格的,可进入审批录用程序;审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补充进行体检和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与社会公示程序。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各招考单位统一填写《长治市机关工作者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有关材料和证件,按以下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团市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团县委、乡镇团委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新录用的团干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市委组织部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并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按招考职位转正定级(考前已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不再保留考前职务和职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直接任命为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直接任命为主任科员);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转正定级后,新录用的团干,在录用机关服务满三年后方可流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后,对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另有规定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 0355--2022408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355—2192477 团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 0355--2028455  市纪检委举报电话
                 0355--2112075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200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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