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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宣传活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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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治 11月23日 信息员 王驭华)

    11月22日,在潞州剧院门前,市工商局开展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市人大副主任程前、副市长李国隆共同来到宣传点参加宣传活动。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文件已下发到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已于11月1日实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全市工商系统在打击非法传销中,一方面开展了宣传活动,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和欺骗性,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使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了警惕,各县区群众防范意识也大大增强。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人们认识到了传销的危害性,增强同传销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为下一步实施打击、预防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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