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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租车企业须为驾驶员违章“买单”

(2005-09-09)

 
(新华网 9月9日)

    由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治城市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的通告》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违法违规,除了个人受到相应处罚外,出租车经营企业也要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被撤消城市客运经营权。

    《通告》规定,凡企业月度违章率超过2%的,一律依照规定予以停业整顿10天;对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收回其城市客运经营权;凡违反通告,拒载、拒绝检查的,对营运车辆予以停运15天;宰客、故意绕道行驶、多收费的,予以停运7天;车容车貌不符合规范的,予以停运3天。违章驾驶员,一律到客运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客运、交通等法规学习。凡企业所属驾驶员查实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对企业处以3倍于驾驶员标准的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客运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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