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 6月7日)
本报讯(记者张小林)记者6月6日从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山西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方案,规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方案指出,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及外埠驻晋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至12月31日。
各类企业的职工工资增长标准为: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全部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其中,对煤炭运销、电力、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高速公路、供热、供水、供气等垄断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943元)2倍以上的,原则上实行平均工资增长不得超过5%。对那些经济效益较好,在岗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可以高于工资指导线的上线。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