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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改名引发纠纷 教师资格证制作方索赔千万

(2005-04-07 08:30:20)

(搜狐网  4月7日)

       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因更名作废,制作公司要求索赔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昨日,一起因教育部改名引起的千万债务纠纷案在市一中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同前两次一样,教育部仍然没有出庭应诉。

  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因更名而作废据原告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称,引发此案的直接原因是原国家教委改名国家教育部时,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委托其制作的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因名称不对而作废。 温州华育要求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教育部给付1000万元的证书制作费和800余万元利息。此案经一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后,昨日由市高院发回重审。

  温州华育公司称,1996年原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和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签订了教师资格证书制作合同,制作了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到1996年底华育总公司应该给付平阳教育实业公司1100余万元的证书制作费,但是中国华育总公司只给付了很少一部分费用,还差1000余万元。1997年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了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后经温州华育公司多次催要,1000余万元教师资格证书的制作费却一直没结果。

  “债务纠纷缘于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

  中国华育总公司坚持认为,债务纠纷缘起于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委托制作的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由于落款的名称还是国家教委已无法使用,这样才造成1000多万元损失。同时他认为,教育部和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不应成为此案的被告。

  对此温州华育认为,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但在该公司注册成立时,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为该公司出具了注资证明,将教育部一幢办公楼产权作为投资,而这幢办公楼至今仍未过户到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名下。因此教育部系虚假注资,应为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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