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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引深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原则,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执法范围
    严厉打击商标印制、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环节中的商标违法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造成误解的。
    三、执法重点
    执法重点是查处流通领域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服装、医疗器械、化妆品、农药、化肥、种子、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零配件等商品上所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核心是保护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长治市知名商标。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商标侵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国隆  副市长
    副组长: 李宝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正平  市经贸委主任
                   于川  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    侯国防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晋忠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翠荣  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纪检组长
                   曾俊杰  市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侯国防同志兼任,具体承担日常工作。领导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解决突出矛盾,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五、方法步骤
    此专项执法行动时间要求:2004年3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商标注册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执法行动。各县(市、区)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各种媒体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执法行动顺利展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9月15日)。各级工商部门要起到牵头作用,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商品商标的监管工作。一是在加大市场巡查的基础上,摸清底数,确定重点;二是利用市、县、乡三级工商部门建立商标监管网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三是以市场上发现的商标侵权案件为突破口,追根溯源,打击生产环节和商标印制环节的制假窝点;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商示侵 权案件和侵犯中外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长治市知名商标的案件;五是利用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市领导组将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六、措施及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创环境、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建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做到领导重视、部署周密、措施得力、监管到位、效果明显。
    2、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要相互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互通信息,研究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在案件查处方面,要严格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
    3、强化督查,保证效果。为了保证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达到预期目的,市领导组将派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
    4、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社会了解开展这次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让人民群众了解商标违法行为给经济建设和广大消费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同时要对大要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一方面震慑不法分子,一方面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们行动,形成“打击商标侵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题词:知识产权  执法  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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