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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质量兴县(市、区)及创建无假货县(市、区)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质量兴县(市、区)及创建无假货县(市、区)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兴市和创建“无假货市”工作,大力推进全市质量振兴,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长治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无假货市”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20日至4月10日,对各县市区两个《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由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和创建“无假货市”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考核内容
按照两个《方案》要求,考核各县市区在质量兴县(市、区)和创建“无假货县(市、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以《长治市质量兴县(市、区)及创建“无假货县(市、区)”工作考核细则》为评价依据,逐条对照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听取各县市区对质量兴县(市、区)和创建“无假货县(市、区)”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认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三是针对重点、难点和关键性环节,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考核总得分高于90分的为优秀;考核总得分75--89分的为良好;考核总得分60--74的为一般;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考核结果为差。
对本次考核结果,市政府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对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进行表彰。

主题词:质量兴市  考核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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