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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林业局收费标准

(07-22 17:25)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文号
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 销售额1%~2%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第2500
征占用林地补偿费 林木蓄积值4~5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2
征用天然幼林地和
灌木林地补偿费
200~6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2
征占用果园地补偿费 盛果期年产量价值的6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2
征占用苗圃地补偿费 按全部退耕地年产值的3~6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2
临时征用林地补偿费 林地补偿费的50%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2
幼林地补偿费 13/株、龄(人工幼林)0.5~2.5/\(天然幼林)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2
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
补偿费
按征占用林木蓄积量价值的80%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2
成过熟林林木补偿费 按所采伐木材价值的30%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2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补偿费
按用堵林补偿费标准的三倍计算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3
经济林和薪炭林补偿费 按当地前三年同种有收益盛产期林木平均年产值的二倍计算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4
苗圃地苗木补偿费 按当同种苗木时的售价计算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5
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当地同树种人工营造丰产林三年后保存所需费用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6
征用集体林安置补助费 按当年亩产值二倍计算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7
占用国有林地安置补助费 按当年产值三倍计算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8
苗圃地安置补偿费 按当年亩平均产值计算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39
征占用人工幼林地补偿费 按造林抚育、管护成本费四倍计算 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晋林〈1994〉第40
育林基金 按木材销售收入的5%~20% 省政府晋政发(1989)第168
林业建设基金 吨煤/0.2~0.25 省政府办公厅局政办发(1993)第42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货值0.2% 省林业厅晋林护字(1988)506
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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