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报名别忘了“验牌” 3·15前夕,记者到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采访,投诉审理科的王宝忠大致介绍了近一年以来游客权益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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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学乖了 近来的几个黄金周,游客的投诉呈下降趋势。今年春节期间,他们这里接到的投诉包括通过国家旅游局转下来的投诉的只有11起。而第一个黄金周的时候,他们这里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几乎都接到十几起投诉。
谈及原因,他们认为,一是因为监管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其次,现在游客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步提高;还有,旅行社方面也变得很慎重。以往的黄金周,最集中的问题是由于集中消费,使许多旅行团的客人出得去,回不来,或者是地接社的服务质量大打折扣。有鉴于此,现在许多旅行社是没有回程票不作团、地接不能保证不作团。一些有实力的旅行社干脆采取包机的形式,彻底解决游客滞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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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要件一个也不能少 去年本报的“生活时代”曾经报道了“中天事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假借旅行社名义做广告,敛钱300万元以后卷逃,游客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这一355人被骗、诈骗金额达100多万元的“新世纪第一旅游大案”,一波三折。
由于案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游客向旅行社索赔的事宜还不能进行,被骗游客的经济损失尚不能挽回。好在,近一年来,北京再没有发生类似的恶性事件。
痛定思痛,为了防止坏人钻空子,旅游局对旅行社经营门市的有关手续做了更严格的要求,在这里,有关人士提醒游客,到旅行社报名参团时,除了我们以往一再强调的认真填写合同、向经营者索要正式发票等以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以往,游客到旅行社的经营门市去,游客要看它是否有营业执照。但现在由于一些门市是用承包形式在工作,鱼龙混杂,坑害顾客的恶性事件也往往是这样的“野社”。所以,现在要认定一个旅行社或者旅行社的门市是否名正言顺,仅有营业执照是不够的。
现在,正规的门市除了营业执照以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面两个铜牌:由旅游局颁发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有的门市是旅行社的连锁或分支机构,那么,如果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证,也应该有非法人单位的门市牌,也是铜牌);还要有市局颁发的写有投诉电话的旅游质量监督牌。也就是说,营业执照、旅游经营许可证、旅游质量监督牌三者一个都不能少。这三个要件都必须摆放或悬挂在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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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度也不宜 王宝忠科长向记者介绍,由于消费者现在的法律意识增强,“抠字眼”的人多了。但也有一些私欲膨胀的问题。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有的游客有一种心理:把事情闹大。
去年以来,大量的夜航班出现,游客对行程的理解与旅行社有分歧,造成的纠纷很多。今年春节期间,北京一个旅游团队在云南昆明返京的时间上对旅行社的安排有疑义。于是,有9名游客拒绝旅行社此前已经订好的返程机票,执意要搭乘次日的航班返京,拒绝登机。最后,其他游客乘机返回,这9 名游客滞留。
王科长说,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即使是旅行社确有违约责任,游客也不能采取扩大对方损失的办法来“对付”旅行社。理性的态度应该是,等回来以后,找有关部门甄别对方是否违约,然后进行投诉乃至起诉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此事件中,这9位游客即使是起诉了旅行社,即使确系旅行社违约,那么,旅行社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赔偿,而由于游客的原因,人为扩大的那部分损失是得不到赔偿的,也就是说,由于拒绝登机,滞留期间的费用、机票票款是得不到赔偿的。关于这部分,在我国的民法里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所以有维权意识是社会的进步,但维权也要讲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