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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合同欺诈行为保交易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合同欺诈行为保交易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展“打合同欺诈行为保交易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开展“打合同欺诈行为保交易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百强调产”和“信用长治”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开展“打合同欺诈行为保交易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确保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诚信守约教育,全力推进“信用长治”建设,为“百强调产”营造良好市场运行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装饰装修、建筑施工、加工承揽、旅游、重要生产资料等合同欺诈行为;坚决制止商业服务业的欺诈、误导行为;严厉查处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产权转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拍卖活动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

(一)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1、伪造合同,虚构货源、质量标准或者合同标的物。

2、虚构合同主体,盗用、冒用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3、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对方全部货款(贷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

4、定作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

5、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1、采取贿赂、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家财产。

2、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无偿、低价转让国家财产。

3、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品;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国家订货合同。

4、利用合同恶意串通侵占国家财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5、利用发包、分包、转包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三)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1、违反《拍卖法》的规定,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拍卖国家禁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违反《担保法》的规定,以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动产抵押物登记。

3、违反《招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规定,擅自制定、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5、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6、非法为他人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证件和银行帐号等其他便利条件的。

7、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生产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合同欺诈行为保交易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国隆  副市长

副组长:李宝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正平  市经贸委主任

于川  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孟维成  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

李保才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刚前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石  市工商局合同科副科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孟维成兼任。

四、方法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从4月15日开始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是组织调研,制定“打合同欺诈行为保交易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办案技能;举办由工商、法院、检察院、公安及企业参加的动员会,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市工商局设立举报电话:12315、2025136,接受社会咨询和举报;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由企业对合同签订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制订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主要工作是对全市企业合同行为进行抽查,特别是对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全面检查;对举报的和检查中发现的合同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介及时曝光。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由领导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保交易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2、依法行政,严查大案。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对发现的大要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惩处合同欺诈者。对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3、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部门既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专项行动,又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情况,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从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对专项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的责任感。要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反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件,大力营造打击合同欺诈、倡导诚信经营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经济管理  执法  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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