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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法传销保社会稳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4]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展“打非法传销保社会稳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00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开展“打非法传销保社会稳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转发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通知》(晋公通字[2003]69号)要求,我市决定从31日至1231日开展“打非法传销保社会稳定”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这次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转型企业经营行动,建立打击防范措施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抵制能力,形成全社会携手,共同打击的良好态势,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执法重点

1、重点内容。一是要继续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以取缔传销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防止传销活动公开化、群体化、规模化。二是狠抓大要案查处,对社会影响大,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大要案,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坚决打击,严惩组织者;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企业要坚决予以重处和取缔。三是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管。对违规从事传销和变数相传销及培训等活动的坚决依法查处。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媒介宣传法规,公开揭露传销活动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能力。

2、重点区域、场所、单位。重点区域包括城区、郊区、开发区、长治县、潞城市;重点场所包括各大宾馆、公共场所、饭店、会议场所、居(村)民小区;重点单位包括外资转型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打非法传销保社会稳定”专项执法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国隆      副市长

副组长:李宝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正平            市经贸委主任

于川              市工商局局长

雷党辰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赵武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路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程高祥         市广电总局副局长

徐福才         市工商局经检科长

秦翔南         市公安局经侦队政委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武文兼任。领导组实行联席会议制,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工作进展,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1日—41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本辖区的传销易集发地和外来传销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对各大宾馆、饭店、会议场及居民小区(村)出租房屋负责人、出租人等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在清理整顿全市外资转型企业分支机构及店铺时,做到底数清、经营场所清、人员数量清、经营方式清,并实行登记备案,建立企业档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2日—430日)。各县市区组织召开由宾馆、饭店、居民和村民委员会、小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学习培训动员大会。与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宾馆、公共场所、社会单位共同防范网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发布开展“打非法传销保社会稳定”专项执法行动通告,各新闻媒介要扩大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经贸、工商部门要组织要组织对转型企业营销人员进行法律培训,颁发培训班,做到持证营销。外资转型企业开展授课活动,必须到工商、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备案表统一由市工商局印刷,做到明确授课人、授课人数、地点、内容,并统一固定授课地点、场所。

第三阶段:查处整治阶段(51日—1031日)。工商、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力量对传销活动进行大清查。外资转型企业在组织会议的场所要印制宣传板面,张贴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有关部门对违规从事场地出租、直接或间接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的要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介曝光。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1日—1231日)。领导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打非法传销保社会稳定”专项执法行动进行督查,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

五、措施及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艰巨的任务,我省已被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列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重点区域。各县市获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责任明确到人,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又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各成员单位要互通情况,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传销、变相传销大案要案,要严查、严办、公开曝光。要立足于端窝点、找源头、抓头目,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负责人,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提供活动场所、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予以处罚。要加大对转型企业违规培训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跨地区、境外传销企业入境违法开展传销活动,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3、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整治中,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一套长效监督、防范、查处的措施和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要建立对重点地区和单位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11012315举报网络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早举报、早受理、早查处,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荫芽状态。对转型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帮助其整改、规范,不断提高企业自我管理和自律的自觉性,做到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4、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深刻揭露此类案件违法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能力,大力营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传销与变相传销的良好态势。

 

主题词:经济管理  打非法传销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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