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农转非、非迁非(城转城)户口的审批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国发[2001]6号、长发[2001]92号
申报材料:
1、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2、办户申请;
3、申请人单位证明(如夫妻投靠需结婚复印件同时审查原件);
4、申请人户口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经商、办企业的除具有上述第二、第四项证明外,另需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6、聘用、招聘、雇佣人员除上述1-4项证明外,另需聘用合同书、用人单位证明;
7、购房转户人员除上述1-4项外,另需房产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